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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776-2017 鞋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 小型释放舱法》标准

文章出处:原创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23-04-28

SN/T 4776-2017《鞋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 小型释放舱法》是中国国家标准中规定鞋类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各种鞋类产品中的VOCs含量的测定,可以用于测定鞋类在一定温度和湿度下,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量。

 

一、范围:
SN/T 4776规定了鞋类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乙醇丙酮,异丙醇二氯甲烷、丁酮、乙酸乙酯.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庚烷、甲基异丁基酮、N,N-二甲基甲酰胺、甲苯、乙酸丁酯、环已酮释放量的小型释放舱试验方法。
SN/T 4776适用于鞋类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乙醇、丙酮、异丙醇二氯甲烷、丁酮、乙酸乙酯.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庚烷、甲基异丁基酮、N,N-Z甲基甲酰胺,甲苯、乙酸丁酯、环已酮释放量的测定。

 

二、试验设备:
VOC释放量测试箱(点击查看)

 

三、测试原理:
将样品置于一定条件(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速)的释放舱中,试样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与进入释放舱的空气混合后并从舱出口排出,用吸附剂在释放舱出口处捕集一定体积量的气体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经热脱附后,用GC-FID或GC-MS测定所捕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浓度,根据释放浓度、产品负载率、气体交换率计算释放速率。

 

四、测试步骤(部分):

1. 将试样准确称重(精确至0.001 kg)后尽快置于释放舱中,试样置于舱内的中央位置,并使鞋口与气流前进方向保持一致,以保证鞋腔内气体流出。关闭舱门,确认释放舱的气密性和气体流量。

2. 当试验周期较长时,两次采样间隔期间,可将试件从释放舱中取出,自由放置于与试验条件(8.4)相同的环境中,并避免受其他测试试件的污染。采样时,应至少提前3 d(72 h)将试件重新置于释放舱中。

3. 将恒流采样器与Air Toxic吸附管连接,吸附管采样端与释放舱采样口联接,使用恒流采样器采集释放舱出口空气中的VOCs。采样流量;采样时间根据舱内VOCs浓度确定。空气采样时,吸附管及恒流采样器应尽可能靠近释放舱采样口,以保证气体温度与舱内温度一致。

4. 释放舱内温度和相对湿度稳定8 h后方可进行来样。通常在试验开始后的第1 d(24 h),d(72 h),7d 1l68 h),14 d(336 h)和28 d(672 h)进行空气采样,其他指定时间也可进行空气采样。

 

小型释放舱法是该标准中的一种试验方法。该方法使用小型舱室将鞋类置于特定温度和湿度下,通过空气取样和气相色谱分析,测定舱室内空气中的VOCs浓度。该方法适用于各种鞋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运动鞋、皮鞋、布鞋等。

实施该标准可以保证鞋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鞋类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过量释放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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