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GB 7000.8-1997等同采用IEC 598-2-18;1993(灯具第 2部分;特殊要求第18篇 游泳池和类似场合用灯具)。
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有利于产品技术进步和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有利于提高产晶质量和竞争
力,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扩大对外贸易及消除贸易壁垒。
本标准多处引用GB 7000. 1- -1996{灯具- -般安全要求与试验),该标准等同采用IEC 598-1;1992,是灯具的安全基础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灯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东风照明器材厂、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启雷、金路彪、朱莉香。
1范围
本标准GB 7000.8-1997规定了在水中使用或与水接触的固定式灯具的安全要求,如游泳池水槽、喷水池、划水池和花园水池中使用钨丝灯泡的灯具.
注:游泳池的电气安装规范可参阅IEC 364-7-702(建筑物的电气安装第7 部分特定场所安装要求702章游泳池)。
本标准不包括不与水接触的灯具(例如:安装在与灯具分开的玻璃板后面)或手提式灯具。本标准与GB 7000. 1- 1996的有关章一起使用 .
2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 7000. 1-1996第0章的规定。GB 7000. 1相应各章所述的试验应按本标准列出的顺序进行;必要时应参阅GB 7000. 1的其他章。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本标准采用GB 7000.1- 1996第1章的定义。
/uploads/files/GB%207000_8-1997.pdf,GB 7000.8-1997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